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尤雪宁发布时间:2026-01-15

各位老师

为积极组织我校2026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现启动校内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面上项目

支持目标: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面向科技前沿和重大应用需求,凝练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原创研究和交叉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依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或上海市财政资助的在研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承诺符合上述要求并择优推荐。

项目周期:3年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2.青年项目

支持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提升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要求: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申报资格要求同面上项目。

项目周期:3年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5万元

 

二、申报要求

1.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2.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详细申报要求请参阅附件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2025年度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校内预申报安排

1.项目申请人自查:项目申请人为第一责任人,须严格自查申报资格,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知识产权负责。杜绝任何科研不端行为。一经发现资格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并予以通报。

 

2.二级单位申报资格复查: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复审,严禁重复申报、一题多报,确保申请人资格及材料真实、完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材料不得上报。

 

3.材料提交与预申报备案:为了便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填写附件1:《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模版)》和附件2:《科研项目预申报备案汇总表》,于2026年2月1前提交至将预申报书电子版及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邮箱:2021074@xdsisu.edu.cn及2411051@xdsisu.edu.cn。

申请书命名格式:二级单位-申请人姓名-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汇总表命名格式:二级单位-科研项目预申报备案汇总表

 

4.重要说明

本次预申报所附申请书模板(附件1)仅用于校内评审与备案。正式申报须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svc.stcsm.sh.gov.cn)在线填报,操作说明见附件4。

项目申报最终要求(包括限额规定等)以市科委正式发布的2026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参与本次预申报备案的项目,优先获批校级项目。后续工作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联系人:尤雪宁、董蓓蓓

联系方式:企业微信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1月15日

2026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附件.zip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2026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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