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附件1)。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奖项中的“13.教育学”整合设置。专区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地方高校、地方教育科研院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等的申报。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地区实际情况,现将“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相关事宜转发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附件2)。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单位和限额
本次评奖为限额申报。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地方高校、各区集中申报,申报限额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申报遴选工作。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申报材料由省级规划办统一填写提交。由申报者个人填写的专区审报评审表,已在通知公告中挂出,无须登陆即可下载填写,用于各单位内部评审。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
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提交
请各位老师将《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版(附件3)、成果及佐证材料PDF版、《申报一览表》EXCEL版(附件4)于10月26日前打包发送至邮箱2021074@xdsisu.edu.cn及2411051@xdsisu.edu.cn。后续工作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联系人:尤雪宁、董蓓蓓
联系方式:企业微信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x
